这个有法律规定的,关键看你们两口子还有双方父母之间是怎么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你们双方的父母分别出资付的首付款,虽然房子登记在你个人名下,但仍可认定为你们夫妻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房屋的产权,离婚时应对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然后按照当时父母出资的比例来进行房产分割。
目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正式出台,对于夫妻婚前购房以及父母赠与等问题,做出了新的解释和规定。如果有疑虑,建议你们对结婚购房或婚内财产作出明确约定,以避免日后纠纷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