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死亡赔偿金,奶奶当时没要,过了几年后再要没有效果。因为在遗产处理前,自愿放弃继承的,则在遗产处理后,是不能再反悔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金就是给死者家属的。死亡赔偿金,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既包括死者丧葬费用也包括其亲属的精神抚恤金等各种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意义在于维持近亲属与被侵权人死亡前大致相当的物质生活水平。死亡赔偿,是财产性质的损害赔偿而非精神损害赔偿;是对近亲属自身利益受损进行的救济,而不是对生命本身的赔偿,所以不存在“同命同价”或者“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是近亲属自身依法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而不是从死者处继承来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父亲死亡赔偿金,奶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过了二年后,再要还有没有效果的事情是这样的:
1、如果在遗产处理前,自愿放弃继承的,则在遗产处理后,是不能再反悔的。
2、如果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则在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二年期限内可以提起诉讼。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你说的这个情况涉及继承的问题,你父亲死亡的赔偿金,按继承法来说,第一顺位继承人是你妈妈,你,和你的爷爷婆婆,也就是你奶奶是有继承权的,之前他没要,现在她要这个钱,那么是肯定要给她一部分的因为这是法律上必须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