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遗嘱公证?

2025-02-02 05: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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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王某在遗嘱公证中的遇到下面几个问题:

1.遗嘱公证申请是由接受遗产的利害关系人填写的,遗嘱人在上面盖了章,落款处按了手印了,遗嘱人的名章多年来在接受遗产的利害关系人手中保管,这样可以吗?

2.公证书送达证上是由接受遗产的利害关系人签收,而遗嘱人没有签收,且无委托手续,这样可以吗?

3.遗嘱是公证员代书的,遗嘱人的名章被盖在上边,而遗嘱人有书写能力,且任高级干部多年,而仅盖章了事,不用签字可以吗?

4.在遗嘱公证中没有遗嘱执行人和保管人行吗?

5.遗嘱上写的是遗嘱人购买的房子,而在公证员作的笔录中又说是由接受遗产的利害关系人出钱买的房子,这样前后矛盾的公证是否合法?

6.遗嘱所涉及的住房是由原住房演变过来的(福利分房,交原住房分新房),原住房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但是换新房时妻一方已去世3年,如今丈夫也去世了,遗嘱说房子全部由被继承人中的一人继承,这样合理吗?

7.如果以上问题都违法或违反程序,能否推翻公证书,该如何诉讼?

依法分析

1.根据《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遗嘱公证必须由立遗嘱的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申请。

《公证暂行条例》第16条第1款:“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的,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

2.遗嘱公证书应当由申请遗嘱公证的当事人签收,即由公证部门发给当事人本人。

《公证暂行条例》第21条:“公证文书办理完毕后,应留存一份附卷。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制作若干份副本连同正本发给当事人。”

3.遗嘱可以由立遗嘱人自书,也可以由他人代书。但是代书的必须符合继承法所规定的条件,即由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继承法》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4.遗嘱中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可以不指定。

保管遗嘱可以由立遗嘱人保管,如果经过公证的,公证部门也应当保管并予以保密。

《继承法》第16条第1款:“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证暂行条例》第23条:“公证人员对本公证处所办理的公证事务,应当保守秘密。”

5.一般来说,公证处对不真实、不合法的事实和文书应拒绝公证。在诉讼中,对于经过公证的事实和文书一般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但如果当事人确有证据可以推翻公证内容的,法院可以不予认定公证的内容。

《公证暂行条例》第25条第1款:“公证处对不真实、不合法的事实与文书应拒绝公证。公证处拒绝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时,应当向当事人用口头或者书面说明拒绝的理由,并且说明对拒绝不服的申诉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67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6.如果原住房属于二位老人的共同财产的话,则当一位老人去世后,该住房的一半就成为先去世的老人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的,应当按法定继承分割。现在另一位老人去世,该位老人则只能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分割,不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不是他人遗产,他也无权决定由谁继承。

《继承法》第26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7.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证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诉,由司法行政机关对确有不当或错误的公证文书予以撤销。也可以在诉讼中对公证文书予以反驳。

《公证暂行条例》第26条:“公证处或者它的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如发现已经发出的公证文书有不当或者错误,应当撤销。”

技巧提示

立遗嘱,是立遗嘱人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财产能在自己去世后,按本人的意愿进行处理,而采取通过公证机关所立遗嘱进行公证的办法,使其受到法律的保护,以避免遗产处理的纠纷。所以,立遗嘱,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法律问题。公证机关对此都是十分严格地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的。因此,立遗嘱人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立遗嘱必须在本人神志清楚的情况下进行;(2)立遗嘱人必须提供本人的有关合法证件及有关合法财产的相应的证明资料;(3)遗嘱必须在公证机关的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4)非经遗嘱人同意,遗嘱内容要绝对保密;(5)遗嘱中须包括遗产分配方案。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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