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销售“假冒或过期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应该销售过期食品,农村可能有时疏于监管,但是作为经营者,守法经营也我们的本分,也是我们应该做的
他们来的少,所以你就可以无所畏惧的出售过期食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