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理解问题,求助!!

2024-12-18 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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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该条款是对非法营运的界定和处罚条款。
1、非法营运,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
2、处罚:不构成犯罪的,单罚;构成犯罪的,除罚款外(罚款量度由违法所得多少根据前两项判罚),另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简单的说犯罪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都要追究。不构成犯罪的只追究民事责任。

三、此外,如果对处罚不服,可根据《行政处罚法》,15日内向作出该处罚决定的部门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0日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