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能作为房产被法院强制执行吗?

2024-11-23 21: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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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2:

可以作为执行的标的物强制执行。

根据《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中第二条规定:

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不具备初始拆瞎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扩展资料:

司法实践中对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采取的做法往往是要么回避,要么认定无效。这主要是基于国家政策的考虑余带以及保障农民核心权益的需要。鉴于目前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处理原则下,本案中,案外人对涉案房屋的占有并不具备法律基础。

综上分析,案外人对涉案房屋并不具备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一个没有经过确权的“权利基础依据”(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占有状态”并不能对抗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对待这类“小产权房屋”纠纷案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在不违背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国家相关政策的情况下,可参照一些基本法律原则,比如诚实信用原则或者竖御芦公平衡量的原则。在原则与灵活之间进行当事人之间利益的衡量与比较,从而做出合法合理合情的裁判结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关于小产权房的执行问题探析

回答3:

小产权房能作为房产法院强制执行,但一般采取的是以物抵款的形式办理,不能拍卖。

法丛首腔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1.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渗衫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2.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芹睁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3.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回答4:

  小产权房能作为房产法院强制执行,但一般采取的是以物抵款的形式办理,不能拍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磨乱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则游纳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孙没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其所有权自该动产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回答5:

其实作为一个小产权的房也是可以被法院进行强制执睁谨行的。因为这是小厂家,但是你悉薯基手正这个也是锁属于集体产权,他跟你们之间也有一个就是协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