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要看的证件有:
1、身份证、户口本
首先,就是最基本的,查看身份证和户口本,这也是最为重要的。这主要可以查验卖方人与产权人是否为同一人,如果卖方是委托他人进行出售,那么购房者有权利要求查看委托书及其双方的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明
对房屋的产权状况的审查。查验房屋所有全证、土地使用权证。(注意:这两个证件都要查看的是原件)。其中,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性质是必须要明确的是“国有出让土地”如若“两证”不全,则表示该“二手房”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不可盲目购买。
购房者可去该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查询产权的真实性,来确认交易房屋是否具有上市交易的资格。
扩展资料:
在二手房过户时,买卖双方需要带的证件资料:
一、买方:
1、买房若为单身,则需要买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2、买房若为已婚,则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注意:若买房为外地人,要以当地规定为准,出具本地暂住证或者其他证件)、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3、买方若为离异,则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如若购房者携带未成年人,则需要携带孩子所在的户口本。
二、卖方:
1、卖方需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如果交易房屋卖方是有多个权力共有人,则需要共有人到场签字,如若共有人无法到场签字的,则需要由签字人员提供未到场权利人的公证委托书(注意:家庭满五住房,则需要卖方提供结婚证和双方的户口本)。
2、如若所出售的二手房为继承过户得来的房产,那么卖方则还需要提供原房产证的复印件以及继承公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手房交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手房交易税费
买二手房需要看的证件:
1、看卖方的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证件;
2、应向有关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产产权的来源和产权记录,包括房主、档案文号、登记日期、成交价格等;
3、要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另外,购房者还需了解所购房有无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 特别注意:产权有纠纷的或是部分产权(如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共有产权、产权不清、无产权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好也不要买,以免成交后拿不到产权证。
扩展资料:
二手房按揭:
1、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和贷款方案 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首先需要与中介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并向按揭服务公司提出贷款咨询,确定贷款方案。
2、查询公积金(如需公积金贷款) 与卖方确定购房意向后,借款人提供公积金帐号,由按揭服务公司进行公积金查询,确定可贷款的金额和贷款年限。
3、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借款人与卖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由于交易中心要求不同,需在合同签好后到所在区域的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
4、准备贷款资料,审核贷款资质 按揭服务公司协助借款人按照银行要求准备贷款资料,有的房屋需要由指定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价评估;并且由按揭服务公司进行初步审核。
5、签贷款协议,公证,保险 按揭服务公司将初审后的贷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按揭服务公司将安排借款人与银行签定贷款协议和办理协议公证,同时收取费用,包括房屋保险费等。
6、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手续 借款人到房屋所在区的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和抵押手续,并将抵押收件收据通过按揭服务公司交贷款银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手房
办理流程
1.购房资格核验(住宅类)
2.网签合同
3.地税部门核定契税
4.房屋发证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身份证明
1.本市居民: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2.外省市居民:二代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3.军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
4.港澳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
5.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经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
6.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7.外籍人士: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留证件(无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共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原件);
8.境内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9.境外法人、其他组织:经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及有关部门核发的该境外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注册文件在注册地公证后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认证后的以上文件,不再核验原件。
委托证明
1.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记载的委托事项、权限应明确;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可不再核对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转让为自然人的,委托书应公证;
3.境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有关登记材料应公证。香港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台湾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者北京市公证员协会确认;外国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有关登记材料应当公证。在外国公证的证明文件,需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由该国和中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中国使、领馆认证;
4.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被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未成年人)、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或者其它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法律文件;
5.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由监护人出具的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原件;
6.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的,应当提交有关合同的公证文书原件;
7.登记申请材料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原件;
8.出卖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房屋开发经营企业出卖商品房,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1)人事部门盖章的“年收入证明”;
(2)财务部门盖章的“缴纳公积金证明”(如果你是公积金的话);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贷人必须要户口本原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未婚的要提供未婚证明,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的要拿结婚证);
(6)如果通过中介,需要中介提供的“申请人资信资料表”,主要内容有:单位情况、公积金帐号、个人工作情况、申请贷款方式等;
(7)中介提供的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因为我办的是国管)出具的“借款申请人工作及收入情况证明”两份;
(8)中介提供的“支付首付款声明”,这个要买卖方都签字。
具体手续挺麻烦,您可以根据您自己的情况咨询相关专家。0371-6019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