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离婚协议后并不能让离婚协议立即生效,需要夫妻双方一起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法》规定离婚是必须要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如果仅是签了离婚协议,没有去登记领取离婚证,是没有离婚的。若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是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则属于是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这也是对想要离婚的一方但又不懂法律常识的朋友留下了一点点隐患。认为你们双方只要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书面文件,并且有男、女双方的签字及捺印就已经是离婚了。这个理解是不正确的,签订协议的双方签字、捺印后代表是双方合意的成立,离婚协议的成立与离婚是两种不同的概念。这两者需要朋友们注意一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在法院签了离婚协议,会领取民事调解书,没有离婚证,也算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因为离婚的途径有两个,一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结果也有两个,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
无论哪一种离婚方式,都是离婚了。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没有离婚证法律上是不算离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1、“但他们没有去领离婚证。这种情况属离婚吗?”:法庭调解离婚应有调解书: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是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有同等效力,只要双方都在离婚调解书上签了字,调解书就已经生效、两人的关系从调解书生效时起就已经解除:不必再去办离婚证。
2、“现在他前妻要求复婚,并派女儿偷了那份协议,我朋友不愿意复婚,该怎么办?”:
(1)不愿复婚就别再与她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就行了,只有没有结婚证,就不算是复婚。
(2)至于女儿偷了那份协议:没有任何作用,法院有档案的,他可以到法院查档后复印作为凭证。
法院会下达判决书,上面会说明夫妻关系已经解除。
判决书的法律效力与离婚证相同,不用在另外办理离婚证。
再婚登记时,持判决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