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如何认定亲子关

2024-11-24 06: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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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在提供了必要的证据的基础上,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判决亲子关系不存在;同时,如果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在提供了必要证据的基础上,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将判决确定亲子关系存在。
新规:第三条规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非婚生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如果非婚生子女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可能存在亲子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非婚生子女一方的主张成立。
因此在想做作为司法用途的亲子鉴定最好是夫妻双方同时参与。但是如果考虑到一方会拒绝参与的,就先考虑做单方的单亲司法亲子鉴定,当不是自己想要的结果时,单方的司法亲子鉴定可以作为起诉的依据,另外一方因未参与而否定结果,同时又拒绝做父母子三人的司法亲子鉴定,那么单方的司法亲子鉴定证据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