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开始生效,此时及此后,如果2年已过而3年未到的,则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案例:
政协委员:诉讼时效两年改三年 可救大批债权人
好消息是,在新《民法总则》里,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不再是两年,改为三年。
“我认为这是《民法总则》的一个亮点,是一个进步。”在座谈会上,四川省政协委员、四川瀛领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文忠,专门准备了一个关于因诉讼时效过期无法维权的真实案例,并据此分析。
他说,《民法总则》将民事诉讼时效从两年改为三年,在当前民间借贷多发、债权纠纷较多的经济形势下,将挽救成千上万个诉讼时效过期的债权人,使得他们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
就上文提到的建筑公司讨债案,曾文忠委员也进行了具体分析。
他说,按照总则中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的规定,建筑公司在2017年1月30日起诉,仍然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其债权仍然受法律保护。
成都理工大学法学系主任王明成教授也认为,诉讼时效从2年改为3年,将让很多时效到期的债权人重新燃起希望,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专家热议《民法总则》诉讼时效两年改三年
在新政策生效之后,都是算的。等到新民法总则正式生效,所有没有特殊规定的案件诉讼时效都变成三年。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申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 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权利的行使应受时效的限制,所谓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期间,而产生一定法律上效果的法律事实。
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程序胜诉权),权利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