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33号令)第12条规定,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33号令)第12条规定,省通信管理局在收到备案人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说明理由。
首次备案的,用户备案信息须经过接入商核实后才会递送到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核;备案信息修改的,备案信息最后修改日期为起始计算时间。
工作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周末。由于管局人数较少,而网站备案数量非常大,所以不可能一提交备案就能审批下来。一般最短一到两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