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的使用权年限根据车位使用权的来源不同而不同。主要有两种,下面详细叙述:
1.产权车位。
这种车位年限与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一样长,一般为70年。因此,在购买时可查看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开发商拿到的土地使用期限。再者,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一般而言,不需要为产权车位使用年限的问题担忧。
2.使用权车位
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的车位买卖,其实质是一种租赁的行为。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使用期限到期后,可以与业主协商进行续租。
1、首先我们将车位分成两种,一种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机动车位购置协议》;另一种是无法办理产权证的,比如《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如果是有产权的车位其和住房一样拥有70年的产权,可以转卖,而70年后的产权归属,现在国内还没有定论,这里不做讨论。
2、不能办理产权证的车位。
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这两种车位都面临20年后的难题。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两种车位的租或售都存在法理上的问题。
3、对于列入公摊的的车位。
国家规定租赁的最长期限是20年,但是为了达到出售的目的,一般情况下在租用协议上都写明了,租20年送50年 或 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拥有所购房产同等使用年限.这种车位20年后依然可以使用,也就是和住房拥有相同的使用时间。
4、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一般与普通车位在建筑物的不同楼层,一般位于普通车位更下的楼层,大型的密闭铁门是人防车位区域的标志之一,也有部分建筑中人防车位与普通车位位于相同的楼层,按不同区域划分。从使用角度而言普通车位和人防车位没有任何区别。但是发生战争时,会被无偿收回的。
也就是说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使用年限,如不发生战争依然可以继续使用。但是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从此看来人防车位可能存在很多隐患。
5、对于合同中只写了20年的使用权的车位。20年后如果物业要求收回车位再进行出租的,从法理上讲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这种车位恐怕20年后会有被物业回收的风险。
6、对于出售人防车位或者出售公摊车位的。由于合同本身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这种情况,业主最好与物业或者开发商进行协商,从新订立相关合同,以免发生争议时,处于被动地位。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对于无产权车位得租售国内尚无定论,这种车位类似于小产房,在无政策风险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合同签订的正常使用,如果政策发生变动则根据相关政策执行。
当然大家也没必要惊慌,相信国家会妥善处理此类问题的。
扩展资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