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只有两种情况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一种是向消费者个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销售方需要交纳增值税;一种是销售免税货物或劳务(服务),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税率为0,这种情况则不需要交纳增值税。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