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有以下情况: 一、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中国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中国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二、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善意取得。 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投保人、被保险人、代理人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被胁迫欺诈签署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和保的东西间没有利益关系;投保的东西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