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的房子,需要房主签字过户吗

2025-01-16 16: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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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院拍卖的房子,不需要房主签字过户,只需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即可。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扩展资料

购买法院拍卖的物品注意事项

1、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2、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以及有可能存在欠缴的物业费、水、电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由于各地房产政策不一,税费支出可能达到几万元。如果拖欠物业费时间很长,这也是笔不小的开支。此外,有的法院能保证帮助过户,同时负责空房交付,而有的法院只承诺提供过户必要文书,需要竞拍者自己办理过户,甚至与被执行人或租客协商腾房。这些问题是司法拍卖中普遍存在的,也包括网络司法拍卖。

3、市民想竞拍房产等价值较大资产时,一定要去看实物,因为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所见即所得。其次,详细询问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税费、是否还有银行抵押,能否贷款、是否出租等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在淘宝网通过司法拍卖买房,你会买吗?



回答2:

不需要,《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附:非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
2、仲裁机构作出的法律文书
3、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
4、继承
在因继承取得物权的情况下,如果仍然适用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要求物权的取得自登记或交付时生效,因登记或交付往往需要一定时间,势必导致在被执行人死亡后不动产登记或者动产交付前,遗产处于无主状态。因此,不必再以登记或者交付为生效要件,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可以当然地、直接地取得物权。
与继承不同,遗赠属于法律行为,但因遗赠发生的物权变动,同样适用继承的规则,物权不经公示而直接转移。受遗赠人在受遗赠开始时即当然地取得物权。
5、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
非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只要发生法定原因,即可直接发生物权变动,对这类物权变动,不以不动产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作为权利人是否取得物权的要件,在法定原因发生时及时认定所有权转移。

回答3:

并不需要,凭借执行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可以直接过户。

回答4:

并不需要,凭借执行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可以直接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