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因此,一般孩子不足两周岁,会判给母亲,大于两周岁,看那方更有利与孩子成长,如果孩子十周岁以上,就会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一人一半。
如果离婚有孩子,女方争取要孩子的话,其实对于判给女方也是需要有条件的,我们来听听律师怎么说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