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对方有协助的法定义务。
所以,对孩子的探视权不需要有书面约定。需要女方在探视子女之前和男方协议约定好具体时间和方式就可以。
如果男方拒绝女方探视子女,女方可以依法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去民政局有正规协议的
约定好探视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