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的,发回重审,原审法院要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原告不用再写起诉状,仍按一审程序进行,该举证如实提交证据,可以提交新的证据,双方当事人不服判决的,仍可以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1、上诉案件审理的结果有三种情况,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
2、发回重审的案件一般是,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事实不清或者用法不当。
3、发回重审指的是,因一审法院审理的案件事实不清用法不当,所以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4、发回重审案件不用再写起诉状,等待原审法院传唤参与审理就可以了。
上述意见供参考
您好,发回重申的案件对当事人来说在审理程序上与一审是相同的。无须重写起诉状,除非您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您只需等待法院下传票开庭即可,在此期间请注意搜集相关证据来支持您的诉求。
案件发回重审有几种理由,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发回重审的案件不要重新写诉状,还是原一审时的诉状。作为原告,可能补强证据,多收集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最好能知道为什么会发回重审。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时通常都有内部函,里面会指出案件在一审时存在的问题,知道了这些会对原告有很大的帮助。但有时你不一定能知道其中的缘由。可以试探性地问问,真正问不到也没有什么。发回重审的案件,法院还会再次发传票,你应该等一段时间,如果老是不开庭,你可以去法院找承办案件的法官问一下什么原因。希望能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