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
3240.5应写成人民币叁仟贰佰肆拾元伍角或者人民币叁仟贰佰肆拾元零伍角
叁仟贰佰肆拾元伍毛(整 )
叁仟贰佰肆拾元伍毛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