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散布他人有关隐私的照片造成受害人精神伤害算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应该报警处理,要求他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七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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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零九条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侵犯隐私权,如果严重的话,要被刑事处罚的,最轻也要赔礼道歉。
1、这构成侵犯隐私权、名誉权等民事侵权纠纷,应该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
2、如因暴露别人隐私而导致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侵权人可能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
【1】网上散布别人个人隐私,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
情况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
要看受害程度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