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共同纲领》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工农联盟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规定了中国的政体是,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最高政权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
《共同纲领》还规定了人民政协是全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仍将作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协商机关而长期存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人民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中国的历史,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扩展资料:
依照《共同纲领》的规定,人民民主政权的建设分三步来进行。
1、在新解放区立即建立军事管制,由上级派干部主持当地政务,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肃清反革命残余势力,并且召集各界人士座谈会,以建立和当地群众的联系。
2、当地人民政府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由各单位推选或政府特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为政府的咨询机关,可以向政府提出自己的建议,反映群众的意志和要求。
3、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中,由各单位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代表增多,由政府特邀的代表逐渐减少。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渐代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成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选举人民政府委员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是确立了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
《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分为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7章60条。它肯定了人民革命的胜利成果,宣告了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统治的结束和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建立,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
它确认“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
它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为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宣布取消帝国主义在华的一切特权;并且规定了新中国的各项基本政策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扩展资料:
《共同纲领》内容梗概: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
《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关于人民政协的性质及其组织成分
《共同纲领》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其组织成分,应包含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革命军人、知识分子、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
三、关于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
《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
国家应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业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关于新民主主义的民族政策
《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和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新中国《共同纲领》诞生记
百度百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政体及其组织原则)此项规定,是《共同纲领》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新中国建立初期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国家根本大法,是为新中国奠基的历史文件之一。《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分为“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共7章60条。
它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和政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职权,以及国家的军事制度,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文化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是全体代表在总结中国人民近百年来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一部新民主主义建国纲领。
在中国,这个词有时特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个纲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于1949年9月通过的。
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以前的建国纲领,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对于团结一切力量,彻底完成民主革命和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起了重大的作用。(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详细内容,详见对应全名词条中的详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共同纲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政体及其组织原则,是《共同纲领》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
“共同纲领”是一个政治术语,一般指不同政党、集团之间,在一定时期内,为统一行动,经过协商而制定的共同遵守的奋斗目标和方针政策。它是这些政党或集团统一行动的政治基础。
中国
在中国,这个词有时特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个纲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于1949年9月通过的。
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以前的建国纲领,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对于团结一切力量,彻底完成民主革命和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起了重大的作用。
《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权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政体及其组织原则)此项规定,是《共同纲领》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