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不过你要是有异议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所谓处罚决定书,是指案件已经查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当事人进行明确处罚的一纸文书。公安局来带走人,有两种可能,一个是拘传,是办案程序才开始或正在进行的一种表现;还有一种是逮捕,说明证据基本都有了。
这些都需要出具一些书面的文书,比如拘传文书,逮捕文书,这个要当事人签字的,如果当时没有出具这些文书,可以向公安局内设的监察部或者检察机构提起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做出拘留决定书送达时,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此间,行政相对人提供担保或者说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暂缓执行。
合法!
你好!是因为什么拘留你的?有没有通知你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