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中辩护权的缺陷

2025-02-05 17: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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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虽然总体上进一步体现了人权保障理念,但对于辩护律师的执业保障仍存在诸多不足,下面简单谈谈体会。
  新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该规定将原来的“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改成“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这意味着司法活动中的检察官、法官同样应担此责任,但为何只明确指出辩护人?有律师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当明确规定律师的豁免权,这才符合刑事诉讼活动健康、长远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