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推翻吗

2024-11-23 15:29:0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当然可以。

  一、有个时间上的前提条件,夫妻双方还没有领取离婚证。

  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达到了一致意见,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发给离婚证。如果在领取离婚证之前,那怕是在民政部门审核时,任何一方反悔都是可以的。只要有一方反悔的,协议无效。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并不是只要签订了协议就不能反悔,这跟合同法上的其他协议是有区别的。因为,这涉及到人身的自由,即国家保护结婚自由,离婚自由。

  二、如果已经领取了离婚证。即离婚后,对相关内容可以进行变更。

  如果离婚证已经领过了,那这个婚是肯定离了。而且这个离婚协议也已经依法生效了,那就无法轻易推翻了。但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瞒财产的,可以就这部分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离婚这个事情已经生效了,这是无法反悔的

  其他的,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权或抚养方式、抚养费有不满的,完全可以重新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进行变更。

回答2:

  可以,但有时间以及条件上的限制。
  一、协议离婚时,双方要签订离婚协议,这个协议在双方拿到离婚证前,都是可以推翻的。
  一旦离婚协议,已经经过了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且颁给了离婚证,那这个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此协议双方应当遵守。
  二、协议,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当事人不能随便撤销。
  《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合同共有五类。
  (一)重大误解
  1.
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约定事项)等产生错误认识,致使该行为结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2.构成重大误解的条件
  误解应当是重大的。当事人对重要的合同事项产生了错误认识,同时误解对当事人造成重大不利后果。这才属于“重大”。
  (二)显失公平
  1.
显失公平,是指自始(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对价不充分)。这种合同违反了公平原则的要求。
  2.显失公平的条件。
  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一方得到的太多,付出的太少。但是如果是当事人自愿的,可以认为是公正的。显失公平,只有在意思表示有瑕疵时才是成立,而意思瑕疵的原因,有另一方的不正当影响、利用对方没有经验,也有己方的误解等。
  (三)欺诈
  1.欺诈,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故意制造假象或者掩盖真相,致使对方陷入错误而订立合同。
  2.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条件。
  欺诈一方在主观上是故意。客观表现是对订立合同的有关事实的虚假介绍和隐瞒。被欺诈一方因对方的欺诈陷入错误,因错误而订立合同。也就是说,欺诈实际对订立合同起了作用,欺诈行为与合同成立需有因果关系。
  (四)胁迫
  1.胁迫,是指一方采用违法手段,威胁对方与自己订立合同,被胁迫一方因恐惧而订立合同。
  2.因胁迫成立的合同的条件。
  胁迫一方出于故意。胁迫一方的威胁属于违法的威胁,如以揭露隐私等进行要挟。如果以提起诉讼为威胁,就不能认为是违法的威胁。手段合法、目的合法的威胁,是合法的威胁。
  被胁迫一方因陷入恐惧而订立合同。胁迫与合同的成立有因果关系。
  (五)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1.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己订立合同。
  2.乘人之危的条件。
  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迫切需要救助。行为人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危难困境,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条件,对方出于无奈而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
  上述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但撤销合同时,该合同自始归于无效,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果。

回答3:

不可以。

回答4:

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回答5:

要对方同意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