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出现外遇,我有证据证明女方有第三者时,离婚该不该分得婚后财产呢

2024-11-24 20: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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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仅仅是有外遇,离婚时,不影响财产的分割,原则上还是一人一半。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不过,这在实践中很难收集到合法证据的。

  一、目前法律仅规定下列情形下离婚的,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有过错,可以请求女方损害赔偿,具体做法:在分割财产时,女方可以少分财产,多出部分用以充抵对男方的赔偿。

  二、婚外情导致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规定的是参照《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2、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3、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

  一般的有外遇,在实践中,是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官在考虑一方有婚外情的精神赔偿时,只要看造成伤害的程度。在实践中,对于认为有权利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除了摆好自己的心态外,最重要的就是向法院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婚外情且自己受到了伤害。如,对方与第三者同居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在实践中,婚外情证据的收集往往处于一种尴尬的地位,在请求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时往往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用。如婚外情的录像证据在收集的时候极易被法院认定为非法证据不予采纳,等到这时候就不仅仅是浪费时间的问题了。

回答2: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有过错,可以请求女方赔偿,如果女方无力赔偿可以请求分割财产时多分予以充抵赔偿。

回答3:

看是什么证据的,法律对证据的要求是必须1,来源合法,2,确实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