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只写有探视权,没写具体时间,两人立协议写明探视时间受法律保护吗?

2024-11-12 21: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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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在协议上约定一方无探视权的条款属无效条款,因为探视权是法定权利。
  如果没有约定具体时间,因法律也未明确约定具体探视的频率,那么在实践中,只要是合理的探视,抚养小孩的一方就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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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离婚协议约定探视时间,具有法律效力。

回答3:

应该受法律保护,因为是双方的其实意愿而立的协议。

回答4:

你好,当然是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