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的继承和过户问题。

2024-12-21 06: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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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租房无权继承,只能在承租期内,继续承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从法律角度来讲,继承的前提是被继承人生前有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而公产房的产权人并非个人,所以公产房是不存在继承问题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公产房的实际使用人即承租人不享有该公产房的物权,仅享有承租权。依据本市的有关规定,当承租人死亡或户籍迁出本市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请办理过户,但是申请办理过户的人只能有一个且必须符合过户条件。当申请过户的人有两人以上的,双方或多方必须达到一致意见以后,方能办理过户手续。

回答2:

要是你母亲没有做遗嘱的话完全可以啊,这个还是要做公证的。你需要持原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产权证原件及经过公证的遗嘱,到房屋土地管理局换领新证。全部的继承人均须到场签字。换发新证后,全部继承人如是多人,则共为房产的共有权人;如无法出具有效遗嘱或遗嘱中未涉及房产,则原产权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均为合法继承人。如由一人继承房产的,则须出具其他合法继承人放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