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伤者,报警和保险公司报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
第九条 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1、确保自身安全下,第一时间隔离现场
首先别慌!在情绪上要保持冷静,避免争执。其次不管是什么交通事故,我们都要做到“安全第一,交通第二”,发生事故后,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第一时间隔离现场,拉手刹、开双闪、设置危险警告标志,以防二次事故的发生,然后再拍照留证。
2、安全转移到安全地带,再打电话
待第一现场情况稳定后,再在不影响正常交通的情况下,缓慢转移到附近尽量不影响交通的地带,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电话叫人”,而至于第一时间应该打电话给谁,应该视现场状况轻重来决定。
发生交通事故,保留好现场,报交警、报保险,拍下事故现场照片留作证据
1.及时抢救伤员 2.联系交警或者110 3.有保险的联系保险公司勘察现场
报警。在有人做证的情况下就不怕发生这种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