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下来了没钱赔偿怎么办

2024-11-13 00: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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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民事赔偿,法院判决书下了,对方不给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要向法院交纳一定的费用。

判决书下来了如果对方确实没有财产执行的话,法院会判中止执行。等可以执行时再执行。一般这个的追溯期限是2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回答2:

一、法院判决某一方要赔偿多少钱,但是却没有足够的钱去赔偿。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般来说可以通过资产抵押的方式进行赔偿,如果对方确是是无力赔偿,则可以通过劳务的方式进行赔偿。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拓展资料

一、法院判决书下来了责任方没钱赔偿,权利方有三个解决办法:

1.责任方如果有非货币财产,权利方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权利方先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执行局确认责任方无财产可执行,可以中止执行,等责任方有财产时再执行。

3.无力赔偿财产可以赔偿劳务,双方达成协议签字确认后报法院备案,责任方接受权利方和法院监督,以付出劳务的方式赔偿。

二、民事责任无力赔偿规定,由于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犯罪分子本人赔偿,不能株连无辜。但由于某些案件有特殊性,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本人无能力赔偿,可由别人代为赔偿:

1.根据婚姻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造成的损失,其父母有赔偿义务,应由其父母赔偿。

2.如果有同案犯或者其他人参与作案,其他人不管构成犯罪还是不构成犯罪,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都要承担民事责任,都应赔偿。

3.被告人犯罪行为的违法所得,如果有一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对这一部分,其家属有退赔义务。

4.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是应当判处死刑,并且必须执行的,那么,被告人的亲属应被告人的请求,或者主动提出并征得被告人同意,可以代替被告人赔偿。当然,这种赔偿也应视为被告人进行的赔偿,据此可以对被告人依法适当从宽处罚。

5.成年人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虽然不能让其家属或者动用家庭成员共有财产赔偿,但可以动用家庭财产中属于犯罪人那一部份赔偿。

回答3:

首先来回答您的问题

1、如果不履行判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确实没有可执行财产,法院会中止执行,以后有了再执行。

3、如果没劳动能力了,也不财产法院会终止执行。

拓展资料:

民事判决书是指对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所作出的书面决定。民事判决一般由四部分构成

1、首部,写明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案由;

2、主文,是民事判决书的核心,要求对该案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作明确的概述,特别是法院查明的事实要写清楚;

3、判决结果,即法院根据什么决定原告的请求是否应予支持,哪些支持,哪些不予支持要写清楚;

4、尾部,写明审判庭的组成、人民法院名称等内容。

5、没有找到较大影响力、较客观的官方网站此内容。

回答4:

回答5:

如果没钱赔偿,就只能等法院查封你的财产,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交强制实行,查封你的私有财产、固定菜场等等。

拓展资料:

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