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的大写是“贰”。
大写数字是中国特有的数字书写方式,利用与数字同音的汉字取代数字,以防止数目被涂改。
大写数字的使用始于明朝。朱元璋因为当时的一件重大贪污案“郭桓案”而发布法令,其中明确要求记账的数字必须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陌)、仟(阡)”等复杂的汉字,用以增加涂改帐册的难度。后来“陌”和“阡”被改写成“佰、仟”,并一直使用至今。
不管是阿拉伯数字(1、2、3……), 还是汉字小写数码(一、二、三……),由于笔画简单,容易被涂改伪篡。所以一般文书和商业财务票据上的数字都要采用汉字数码大写: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兆”本身笔画已经比较复杂,使用机会也少,没有必要再用别的字代替)。如“ 3564 元”写作“叁仟伍佰陆拾肆圆”。
这些汉字的产生是很早的,用作大写数字,属于假借。数字的这种繁化写法,早在唐代就已经全面地使用了,后来逐步地规范化成一套“大写数码”。
大写的二为贰
拓展:一至十的大写字体如下:壹 贰 叁 肆 伍 陆 柒 捌 玖 拾。这十个字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音义俱同,二是音同义异。有些字之所以成为大写数目字,完全是出于“假借”的缘故。
第一种情况
壹,《说文》解释是“专一,从壶吉声”。有表示专一、统一意思。见《孟子·公孙丑上》:“志壹则动气,气壹则动志也”。其意指专一。另见《汉书·董仲舒传》:“令后学者有所统壹,为群儒首。”其意指统一。
贰,古汉语里“二”的大写字。有不专一、不一致的含义。诸如“二心”、“贰臣”、“二副”。
叁,古汉语里“三”的大写字。见《左传·隐公元年》:“先王之制,大都不过参国之一。”此处“参”实际当“叁”讲。含义是“三”。
伍,古汉语“五”的大写字。见《周礼·夏官·诸子》:“合其卒伍”。郑玄注:“军法百人为卒,五人为伍”。《管子·立政》:“五家为伍”。现泛指军队,如:入伍、退伍。
柒,古汉语中“七”的大写字。柒,木名。见《山海经·西山经》:“刚山,多柒木”。毕沅校:“柒当为桼”。按即“漆树”。以音同“七”,而采用。
第二种情况
肆,原意是解剖牲体。见《礼记·郊特牲》:“腥、肆、爓、腍、祭,岂神之所飨也,主人自尽其敬而已矣”。郑玄注:“治肉曰肆”。后来转化为市肆、放纵的意思。与“四”毫无关系,其成为“四”字的大写,纯属于“假借”。
陆,汉语中的陆地、登陆。“陆”字成为“六”字的大写,也属于“假借”。原意并无位居第六的含义,但在诗词“上口”音中有此音。
捌,见汉《急就章》卷三“捌杷”,颜师古注:“无齿为捌,有齿为杷,皆所以推引聚禾谷也”。捌,系农具名。另见《淮南子·说林训》:“故解捽者不在于捌格”。此处“捌”字含用手分开。而“八”字是向两边分开,因而遂成“八”字的大写字。
玖,见《诗·王风·丘中有麻》:“贻我佩玖”。玖,是似玉的浅黑色美石。与“九”本无关系。但“玖”字是由“王、久”两字组成,借其“久”与“九”谐音,作为“九”的大写字。
拾,本意是捡取,见《史记·孔子世家》:“涂不拾遗”。《说文》上也说:“拾,掇也,从手合声”。是指用于拾取。借其谐音而作为“十”的大写字。
目前大写的数字主要用在在合同的小写金额后注大写或写大写后标小写,还有支票的日期、金额还有其他需要谨慎及比较重要的地方。这是因为小写数字容易修改变更,大写数字可以避免这一缺点,大写方块字各数字间没有可转换余地一般是这个目的。
比如,在会计领域中:
⑴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⑵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一、大写的二在财务数字上为”贰“。
二、1-10的大写字体如下:
壹 贰 叁 肆 伍 陆 柒 捌 玖 拾 。
壹 贰 叁 肆 伍 陆 柒 捌 玖 拾 佰 亿 仟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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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的大写是“贰”。
大写数字是中国特有的数字书写方式,利用与数字同音的汉字取代数字,以防止数目被涂改。
大写数字的使用始于明朝。朱元璋因为当时的一件重大贪污案“郭桓案”而发布法令,其中明确要求记账的数字必须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为“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陌)、仟(阡)”等复杂的汉字,用以增加涂改帐册的难度。后来“陌”和“阡”被改写成“佰、仟”,并一直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