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待遇,医保缴费情况不影响办理退休;退休后医保可以一次性缴够,即可享受退休的医保待遇,也可以选择继续每年缴。
补缴欠费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2.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⑴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⑵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⑶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⑷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扩展资料:
报销流程
凡参合对象,报销流程如下:
(一)参合农民持《新农合证》在定点机构门诊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新农合证》家庭门诊帐户诊帐户现有的金额直接减免医药费用,超出部由参合农民自付。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与农医所进行结算。
(二)参合农民在市、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补。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按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垫付应补助金额。
参合农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一律到乡镇农医所补偿。其住院医疗费用一次性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报销,2000元以上或对住院资料有疑问的由乡(镇)农医所审核后交县农医局复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一)申领补偿时,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此三证原件审核后复印存底)医疗机构的有效住院发票、出院小结(或病历)、费用清单和转诊证明。
(二)患门诊大病(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在规定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和12月份),需带身份证、户口本、《新农合证》、门诊发票及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的门诊大病(慢性病)证明到乡(镇)农医所办理。
(三)对已参加了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和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出院后既要商业保险赔付又要新农合补偿时,参合农民应先将住院发票原件和发票复印件先交农医所或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核对后予以补偿,再将住院发票原件到商业保险公司赔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保险
可以补缴。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再办理补缴不迟,补缴后就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退休人员不缴医保费)。
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可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进行补缴。目前各地的补缴办法一般情况有两种,一是一次性补缴,二是按月补缴。当地的具体补缴规定,建议直接向当地、医社保经办部门咨询,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咨询服务热线电话12333咨询。
扩展资料:
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二、所需材料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补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三、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补缴2011年7月(含)以后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社保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所需材料为:
①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②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
③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
⑤《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两份。
4.补缴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间社会保险的需同时提供经由朝阳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的《朝阳区补缴养老保险审核表》及《补缴通知书》。
5.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保补缴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够了,可以选择继续缴到退休,也可以不缴;
《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及医疗保险费补缴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八、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条件,但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O年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以本人退休时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未一次性补缴的,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此后不再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
九、参保人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中断医疗保险关系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参保后,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补支。
扩展资料:
医保缴费标准:
一、缴费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含退休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在职职工个人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占所在单位职工比例超过市规定标准的则按市里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基数。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含退休职工)缴纳,其中用人单位负担70%,职工个人负担30%。用人单位中途参保的,须按全年标准补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二、缴费方式
1、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于每月1至10日全额缴纳。全县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县财政按月全额直接划拨,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县地税部门根据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征收计划按月征收。
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用人单位于每年1月底前一次性缴清。
三、欠费处理
用人单位和个人中途未申报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从欠费的当月起暂停该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医疗费的支付和个人账户的划拨。同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暂停享受待遇期间的医疗费由该单位或个人负责。
恢复缴纳医疗保险费时,首先应补清欠缴的保险费和滞纳金,然后再恢复对该单位参保职工医疗费的支付。
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首先,各统筹地区要确定一个适合当地职工负担水平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一般为工资收入的2%,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适当提高个人缴费的比例。
其次,由个人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的当地的个人缴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个人缴费基数,应该指出不是按本人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为基数,而是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收入统计口径为基数,即以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奖金、劳务收入和实物收入等所有工资性收入为基数,乘以规定的个人缴费率,即为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个人缴费一般不需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缴纳,而是由单位从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社保网上服务平台--外省进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办事指南
补缴医疗保险只有三种情况可以去补缴
1、单位欠费补缴
用人单位没有为参保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对其产生的欠费可以进行补缴。有人单位不久之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按照规定进行一个补划。如果是三个月内去足额补缴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可以按照规定支付。超过三个月补缴欠费的,从缴清医保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2、单位漏报瞒报补缴
这种情况主要针对的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去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已参保单位漏报,瞒报参保人员及缴费工资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去申请补缴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医疗保险的。
3、单位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可以一次性补缴
在重庆地区职工医疗保险,男性应该交满30年,女性应该缴满25年,对于单位办理退休的人员,如果缴费年限不足的,可以在办理退休的当月申请一次性补缴。社会保险的时候,只需将医保的这个缴费证明转移过去即可,然后重新新计算你的缴费,并且可以将你以前的年限进行累计计算。
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待遇,医保缴费情况不影响办理退休;退休后医保可以一次性缴够,即可享受退休的医保待遇,也可以选择继续每年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