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犯罪行为可以分为很多种,比如可以分为行为犯和结果犯,就结果犯来说这句话是正确的,但是就行为犯来说这就是错误的,因为行为犯是以犯罪行为的事实为犯罪既遂条件的。
当然不正确,有很多犯罪是危险犯,只要造成了社会危险,没有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属于犯罪既遂。
比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某甲在天桥上无聊拿砖头向桥低下砸,但恰巧桥下没人也没有车,砖都砸到了地上,这是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且犯罪既遂。
因为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所以“危害结果是所有犯罪既遂的条件”不正确。
犯罪分为行为犯和结果犯,
行为犯不以危害结果为犯罪既遂的构成要件,只要实施了行为就构成犯罪的既遂。
如抢劫罪,不以对受害人造成伤害为构成要件,也不以是否取材为构成要件,
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就构成抢劫罪的既遂。
当然不对咯。
例如危险犯,可能并没有造成实际损害但存在造成损害的危险和隐患,这样的情况下犯罪也是成立的。
还有如举动犯,行为人只要一着手实施某个行为,多为某种犯罪活动的预备行为,可能犯罪还没着手实施呢,但已经构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