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当中的钱是不可以取出来自己使用的。因养老保险当中的钱是作为专款专用来使用的,即你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够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故不能提前取出来使用。即使你今后不再交自己的养老保险,也只能选择在退休后,一次性退还至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在退休之前是不能取出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十六条的规定,个人帐户是不能提前支取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但是,如果您购买的是商业养老保险,是可以中途退保取现的,但是会损失本金,需要根据所购买保险公司条款规定的退还现金价值。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扩展资料: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
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
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一、国家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提取养老金: 1、缴费本人死亡; 2、已达退休年龄男满60岁女满50岁; 3、缴费本人移民。 二、提取养老金一般情况下农村户口可以申领,而城镇户口只能转移关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养老保险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存入的个人帐户和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存入的统筹帐户,如果提取养老金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缴纳部分的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大多数的钱都是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千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缴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三、提取养老金所需资料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其申请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退保申请书,交纳社保情况(养老本本,医保卡)等材料即可。并且只能退养老,医疗保险。四、领取养老金须知提取养老金,只能提取个人帐户部分,拿着保险手册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退保手续就可以提取个人帐户部分。如果交费时间已够15年,可以领退休金,但计算退休金标准从停止交费年度开始计算(这样一来,就不如不领个人部分)。如果交费时间不够15年,领取了个人部分,将来就不能领取退休金。如果退休前死亡(男60女50岁),亲属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部分,再不能领取养老金。退休后死亡,即使只有一个月,领了一个月的养老金,就再不能领取个人部分。
不可以。
基本养老保险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由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建立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只有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办理退休之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可以提前支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退还本人或者继承人:
1、参保人员死亡的;
2、丧失我国国籍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