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关于区县(自治县)改革目标的问题
户籍制度改革启动后,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各区县(自治县)的转户群体调研数据,该数据是经过认真调查摸底得出的,两次征求各区县(自治县)意见,有确切依据。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将以此作为参考目标,对区县(自治县)和全市的户籍改革情况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十三、关于土地补偿标准的问题
宅基地退出补偿标准明确如下:房屋和构(附)着物补偿,参照渝府发〔2008〕45号文件及区县(自治县)配套文件的对应标准执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参照各区县(自治县)出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执行;购房补助参照同时期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民新村房屋价格乘以同时期征地住房安置标准面积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以市政府即将出台的规范地票价款使用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的意见为准)。承包地退出的补偿标准按照渝办发〔2010〕203号文件执行,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制定,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平衡后尽快公布实施。
十五、关于退出承包地面积的误差问题
承包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农业部门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确定的面积为准。
十六、关于转户居民单独退出宅基地和承包地的问题
根据自愿原则,转户居民可不同时退出宅基地、承包地,宅基地、承包地均可单独退出。
十七、关于一户多宅的补偿问题
农村居民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对于拥有合法产权的一户多宅,根据渝办发〔2010〕203号文件给予补偿。
十八、关于承包地利用的问题
对于高山地区、零星退出的承包地,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大国土整治力度,农业部门要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要加强工作指导,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
十九、关于无权证承包地或宅基地退出的问题
对承包地或宅基地没有权证的农村居民,可以先行转户,待确权后再进行退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