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论集团公司的建设和发展,一个不可以回避的话题就是集团管控。传统意义上,集团管控有三种模式:财务型管控、战略型管控和操作型管控。建立有效的集团管控需要充分考量各方面的因素,这将决定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和长远化。
选择和建立集团管控模式,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整体规模、集团公司形成历史和企业家精神等等多种因素。下面,我们将从这些因素分别进行分析和研究。
企业发展战略是整个集团公司未来发展的整体性规划和部署,一般分专业化战略、相关多元化战略和无关多元化战略三种类型。对于高度专业化战略的集团公司来讲,所有成员企业都从事同一业务,每个成员企业的核心能力和管控方式都能够很容易地复制到其他成员企业,在这种发展战略下集团公司完全可以对下属分子公司实行集权程度很高的管控模式,也就是说具备了实行集权管控模式的基本条件。而对于无关多元化来说,每个业务板块的行业特点、核心能力和商业模式都不相同,其核心能力和资源一般无法进行横向复制和共享,因此应当实施分权程度比较高的管控模式。相关多元化的集团公司一般能够共享其核心资源,并对核心能力进行复制,比如家电企业其研发、市场和品牌必须具有共享性,在此情况下,集团公司可以从经营、管理以及价值链上进行必然的集权与分权的界定与协同,追求效益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平衡。
组织规模从客观事实上决定了集团管控的效率和能力需求。组织规模越大,产业越多,区域分布越广,对集团公司总部能力的需求越强。比如,在集团公司发展初期,成员企业比较少,分布区域也比较集中,文化也比较一致,在这种情况下集团公司总部有足够的能力对成员企业实行紧密的集权型管控。而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需要管理和协调的事务也越来越多,再全部交由集团公司总部来决策便会影响到经营的速度和质量,对集团公司总部的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集团公司总部逐步放权,向分权型管控过渡,从操作型管控往战略型管控或财务型管控模式方向转变。
另外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是企业发展历史和企业家个性特征。我国集团公司形成有着强烈的政治因素和时代背景。一般的国有性质的集团公司,往往是依靠行政指令而组建,而民营性质的集团公司往往是因为投资人相同而成立,大都是“先有兄弟,再有老子”。这种情形之下,往往是集团公司总部和下属分子公司之间进行权益博弈的过程,实际上授权的问题,或者由企业家个人管控变成组织管控的问题。因此,集团管控也应该循序渐进的进行。每个企业家都有自己管理和决策风格,他对集权和分权的紧密程度的需求也反映了他的个人领导风格和自我需求。有些企业家精力充沛、关注细节,喜欢事必躬亲,在集团管控当中就往往体现为集权型管控;而有的企业家更善于制定规则,能够松放有度,在集团管控中往往体现为分权型管控。一般来讲,国有企业的决策层更倾向于分权型管控,这是因为他们成长于系统的、规范的组织体系中,习惯于有序授权的组织氛围,在成长为集团公司领导者之后也自然的倾向于分权型的管控。而民营企业家则更倾向于集权型管控,这是因为民营企业家大多是自创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起来,而这种发展环境注定了企业家对于分权缺乏足够的安全感,因此在成长为集团公司之后,也还是倾向于沿用这种集权型管控。
除了上面重点阐述的这三种影响因素之外,集团管控模式的选择还会受到政治因素、行业特征、企业文化和集团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影响,只有充分把握、研究这些因素之后,才能够找到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管控模式,实现集团公司对下属分子公司张弛有度的有效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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