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的不懂就不要瞎回答,以免误导网友。《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规定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必须要经单位同意或者盖章,为职工申报工伤本来就是单位的义务, 难道单位不盖章就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了吗?还有,广州民商律师,我问你,连工伤认定申请表你都没交,工伤认定都没有受理,你先申请劳动仲裁给谁看啊?顺序颠倒的,回答太离谱了吧也。
现在回答你的问题,没有哪部法律规定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必须由单位盖章,所以你不必要求单位盖章,你只要带着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证明)以及医院诊断证明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就行了,劳动行政部门会进行调查的,会给用人单位发举证通知的。如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可劳动仲裁。但是建议尽量在工伤认定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拿到手,尽量避免劳动仲裁,省很多时间。可以早日拿到赔偿款。
祝你好运吧。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是不是需要用人单位盖章的;
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可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均可向所在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发生工伤需要先向工伤认定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认定发生的伤害是工伤。认定完工伤,再鉴定伤残等级。
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部门会先做初步调查。如果工伤认定部门认为你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明确,导致无法认定工伤,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请,要求认定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只要劳动仲裁或法院最终的处理结果,认定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可以拿着处理文书去工伤认定部门。
不用担心的,你就先申请劳动仲裁,先确立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然后再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