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罚则与另外约定的法律效用

2025-01-03 09: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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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同法》一百一十五条和《担保法》八十九条都对定金及其法律效力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罚则,即定金违约责任,体现定金的惩罚功能,包括两层含义:首先,定金交付后违约,定金丧失;其次,收定金的一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关键在于你说了“中介方出于各方面考虑,提议在合同上加了一条:如因贷款问题没能贷到款,那么可以退房,并返还定金”根据《担保法解释》一百二十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你这种情况就属于当事人另有约定不适用定金罚则。需要返还购房者的定金1W。但是你新预定的房子交付的1W定金,有没有约定。若没有,你是没法办要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