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3个郡分别是桂林郡(制所在桂林,今广西贵港境内)、象郡(制所在临尘,今广西崇左县境内)和南海郡(制所在番禺,今广东广州)。此三郡为秦始皇33年设立。
秦朝郡县制度:
秦朝的郡县制确立后,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以加强对地方政权的控制。郡的长官称“守”,县的长官称“令”,均由皇帝亲自任免。
郡守于每年秋冬向中央朝廷申报一年的治状,县也同样要上集簿于郡,中央或郡即在这时各对其下属进行考核,有功者可受奖赏或升迁,有过者轻则贬秩,重则免官、服刑。和考课相辅而行的是监察制。中央派郡监或刺史以监郡,郡县也各派督邮或廷掾以监县或乡。刺史、督邮等可随时按劾有罪赃的守、令或其他官吏。由于自上而下的层层督课,使得中央政令能较为顺利地贯彻到最基层,保证了政令的划一性。
秦朝的郡县制代替了周的分封制,即从地方分权演进为干强枝弱的中央集权制,为后来2000年的地方行政体制奠定了坚固的基础。
另外,秦朝设立岭南三郡对于其巩固对南方地区的统治也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这3个郡分别是桂林郡(制所在桂林,今广西贵港境内)、象郡(制所在临尘,今广西崇左县境内)和南海郡(制所在番禺,今广东广州)。
秦朝郡县制度:
郡的长官称“郡守”,县的长官,大县称“县令”,小县称“县长”。郡县长官均由皇帝亲自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