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迁分配部门,有可能是当地的国土资源局,也有可能是当地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街道办理处等),具体要以当地拆迁政策上的规定为准(拆迁政策上会注明相应的管理部门)。
二,房屋拆迁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三)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双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证据公证。
2、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这要分什么地方,我们这一般拆迁会有拆迁办和综合执法来管理。通常有房照是按一平顶一平包赔,没房照是不到2平顶一平给~~~。还有就是事先会有镇政府或则规划局去量一下,或则照下你家的房子~~。如果已经确定要动迁的话,是不允许盖房子的,不过多数人家都是私下偷着自己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