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2010

2024-12-18 15: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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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属于工伤死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买菜是做饭这项工作的一部分,因买菜外出受到事故伤害,只要不是自残或自杀,应当算是工伤。
按《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有关规定,因工死亡职工可享受: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劳动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4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建议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去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再到劳动仲裁提出工伤赔偿。

回答2:

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吧,然后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赔范围包括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如果单位不依法赔偿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希望能够采纳,谢谢。

回答3:

自已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半小时就能看完,该怎么办全套办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有空再到劳动局问一下当地上年平均工资,一切都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