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2006年3月进入公司,分别签了三次两年期的合同,合同未到期和我解约,我可以得到怎样赔偿及法律手段

2024-12-28 06: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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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2012年合同到期公司不与你续合同,你可以得到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你有权要求公司将第三次签订的合同改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可以申请仲裁,仲裁一定会支持你。仲裁或诉讼后,公司应将与你签订的第三次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拒不与你变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还可以继续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每月支付你双倍工资。

3、如果2010年11月公司就无故将你辞退,公司将给你双倍补偿金,即每年2个月,你可以获得10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未提前30天通知你,你还可以获得1个月的代通知金。

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就知道该怎么办了,而且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还有问题,你再来问我,如果你满意,请采纳我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