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二次庭审的情况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2、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3、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扩展资料
民事案件二次庭审的判决明细
据了解,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二次庭审上可做出以下三种不同的判决:
1、维持原判
维持原判适用于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情况,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适用于认定事实错误或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3、改判
改判适用于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或原判决在事实认定上证据不足,可查清后直接改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法院依据职权或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认为案件还有未查清的事实,可以在第一次庭审闭庭后,决定是否再恢复庭审,即二次、或更多次庭审,直到案件事实查清。二次庭审不同于依审判监督条件下的再审程序,也不同于上诉后的开庭审理。二次庭审应当理解为同一审判庭在同一审判程序中的多次开放。
一般法官都会安排开两次以上的庭,只开一次庭的较少见。
再次提起上诉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