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公司给予的处罚是解除劳动合同和赔赏所有损失,这样的处罚合理吗

2024-11-30 04: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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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合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合同没有约定的话,这就不合理了。你们工资不能就这么扣了。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你公司按上述规定扣发你工资赔偿损失,对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回答2:

1、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而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符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要求。
2、关于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的问题,一要有明文规定,二要具备可执行条件。公司没有明文规定的要求经济赔偿不合理,数额太大个人无法赔偿的提出赔偿不现实。
3、既然已经解除劳动合同了,无法再从工资中扣除赔款了。
4、即使公司就经济赔偿问题起诉到法院要求索赔,因为该经济损失是职务行为造成的,属于本经济实体内部的经济纠纷,不太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回答3:

劳动者有注意义务,报告义务等。因为你的工作严重失职导致的直接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严重失职的行为也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个人认为单位作法并无不妥。

回答4:

应该承担责任。全赔显然不合理,也执行不了。你在职时还要保证最低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了,你拿什么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