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剔税 100*8.4*(17%-15%)=16.8
2.抵税 250*17%-[136-50*0.17-16.8]=-68.2
因为其中用于在建工程和非正常损失的应进项转出
hnmdf888的回答“1360000-425000-168000=767000”没有进项转出
3.尺度 100*8.4*15%=126
68.2小于126,本期应退税额=68.2
126-68.2=57.8,本期免抵税额=57.8
自己写的,共同学习
一、火灾损失不计。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00元
三、销项税:2500000*0.17=425000元
四、进项转出额:1000000*8.4=8400000*(17%-15%)=168000元
五、如果出口销售没有收齐单证,就没有退税额和免抵额。
收齐单证:出口免抵退税额8400000*15%=1260000元
应退税额:1360000-425000-168000=767000元(小于1260000)
免抵税额:1260000-767000=493000元
六、计入火灾损失应转出损失部分进项税款,应退税额递减X,免抵税额递加X。
补充:2010年固定资产增值税也可抵扣,我认为在建工程40万取得的增值税应算进项也可以抵扣。火灾10万如果能不计不但退税款多了,而且成本增了利润少了,导致企业所得税也少了,对企业来说应不计为好。当然如果在哪个部门可以领到救灾款等政府补助那就另论了。
免抵退税额=100万美元*8.4*15%=126万RMB
当期应纳税额=250万RMB*17%-[进项136万-进项转出(10*0.17+40*.17)-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6.8]=-68.2
当期期末留抵额=68.2万RMB
当期期末留抵额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额.
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26-68.2=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