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说的应该是天津女子王建娜之女被其爱人抢走并强行夺走抚养权,法院受理却将该权利赋予男子的事情。至于这个出人意料的判罚,法院给出的结论是孩子年龄过低,变更抚养权会给孩子身心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此事件的全部过程,怎一个气人了得王建娜和她的丈夫属于婚前生女,后又没有补办的结婚证,其实他们的女儿刘佳怡属于非婚子女。2017年的某一天,王的男友突然出现,把刘佳怡强行抱走,还把王建娜自己和家人打伤。
后来的3年内,王建娜不断寻找自己的女儿,但这件事却是杳无音讯。王也在此期间多次起诉其男友,希望法院让抚养权重归自己手中。但得到的结果却是不予同意其要回权利。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幼儿刘佳怡年龄偏低,轻易变更成长环境可能使孩子无法健康成长。
有关方面的结论让人直呼看不懂变更抚养权会导致孩子健康受到影响?这么小的孩子懂什么?况且女方王建娜的家庭条件、学历履历都远超男方。女孩是被强行抢走的,男方还打了女方一家人。这样的父亲道德何在,又怎能保证孩子健康成长,不交出个问题孩子就不错了。6个月的孩子还属于妈妈喂养阶段,缺失营养才真正会让孩子难以健康成长。
不想麻烦怕才是真正原因,别再让母亲心寒才是首当其冲关于有关部门不变更抚养权,我认为是他们想省事,因为抚养权一经变更,法院以及其他机构必须去找回孩子。他们很有可能想让自己安逸,不管别人死活,最终将事情不了了之……
但是这样的话他们对得起自己良心吗?别让身为伟大母亲的王建娜心寒啊,这不比自己的安逸更重要,更值得去追求?这样你们才能真正把觉睡安稳。
最后呼吁大家,未婚生子实不可取,不受法律保护不说,一旦遇到麻烦,也不好去处理。大家说是不是?
因为母亲当时说过,谁抢走就是谁的,再激发男方的行为,而法院以不改变孩子现在的生活条件为由判给男方。
因为孩子的父亲在长期以往的过程当中,给孩子的照顾是更多的,而且所给予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是更大的。
因为未婚妈妈自己培养孩子很困难,没有固定收入,而男方有收入。
男方比未婚妈妈更有能力抚养这个孩子,而且没有结婚证,所以法律上更倾向于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