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失业金补助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2024-12-01 1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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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失业人员,标准为700元。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如持有承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的八家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大连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的社会保障卡,可以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大厅系统,在线录入本人基本信息、社保卡号即可完成申领,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失业补助金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至12月,因此须在本年度12月底前完成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申领一次,最长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补助金,实行按月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补助金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参考资料来源: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我市积极落实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预计惠及群体将达33.3万人

回答2: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一、用人单位从职工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职工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自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报市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登记部进行档案审核和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二、职工自失业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逾期未登记的,视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扩展资料: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回答3: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暂停工作;

1、用人单位自职工失业之日起3日,为职工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实,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自与职工解除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报市就业中心审核部门进行档案审核,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2、劳动者应当自失业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扩展资料: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再就业;

(2)符合服兵役条件;

(3)移民国外;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回答4:

大连失业金领取条件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参保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大连失业金领取标准:大连市四个失业金标准为1629元、1538.5元、1539元、1453.5元。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具体以社保局规定为准。若有其他疑问,可直接联系当地社保局,或拨打客服电话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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