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没有结婚前,几个女儿给老人盖的房子,老人还活着儿媳妇有权卖房吗?

2025-01-30 23: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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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儿媳妇无权买卖。房子是女儿盖给老人的房子,产权与使用权都归老人,如果是农村住宅的话,无确权不得买卖。老人还健在,儿子没有产权,只有老人死后,儿子女儿才能通继承程序得到权利。这房子是婚前已经有了,所以不是儿子与儿媳妇的共同财产,那怕儿子通过继承得到了,也不是与媳妇是共同财产,根据新婚姻法与继承法相关规定,婚前财产歹继承,被赠与所得的财产归所有人所有。儿媳妇要卖只有等一种情况下以,老人死后,继承给儿子,儿子死后,继承一半给儿媳妇,儿媳妇有权处理她继承所得这部分。还有本案个问题没交代清楚个,几个女儿盖房,是女儿出资,但没有说把房子赠予给老人,这样的话,房子的产权为几个女人所有,老人只有使用权,如果有特别申请儿子连使用权都没有,更用说老人死后继承的问题了。

回答2:

没有权利卖房,首先这个房子是父母的,把它卖了父母住哪里,其次,这个房子是婚前财产,儿媳妇没有权利卖掉它。

回答3:

你们就跟她说:对不起,这房子你没权利卖,别说老人还活着,就是老人百年之后你也没有资格卖这房子。因为这房子是我们几个女儿给老人盖的。
退一步讲,如果看在小弟的份上,老人离世后,几个女儿放弃继承权,把房子给小弟是情义;要共同继承房产则是本份,所以,你当弟媳的现在只应尽力侍候公公婆婆,房子的事只能在老人家离世并料理完后事再说房产的事。
作弟媳的还要好好的跟几个姐姐商量,决不能无理取闹。道理在前面都给你讲清楚了,让给你是情义,不让是本份。你好好想想吧!最好是能和和气气解决为最好,这就看你这个弟媳办事怎么样了!

回答4:

按传统,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虽然法律有条文规定,但清官难断家务事。虽然女儿孝顺出资盖房,但娘家的事还是儿子说了算,可以和儿媳商量解决,解决无果,可以寻求村镇调解,实在不行,寻求司法途径。

回答5:

这个她没有权利卖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