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经营管理机构—能够与用户或其代表订立物流服务合同。
能独立签发物流服务单证—证明合同的订立、执行和接收货物并开始对货物负责任。
具有与经营能力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要完成或组织完成全程服务,并对服务全程中的货物遗损、损害和延误运输负责。
具有承担物流服务合同义务的技术能力—能承担物流合同中规定的与仓储、运输和其他服务有关的责任。国际物流服务商的要求更高、更全面:
必须建立自己的国际运输服务线路;
要有一支具有国际运输知识、经验和能力的专业队伍,能有效地完成或组织全程运输,与运输中涉及的各方建立良好的业务关系;
在各条运输线上要有完整的分支机构、代表或代理人组成的网络机构。办理接受、交付货物,完成各区段的运输、衔接、服务事宜。
在涉及多式联运的情况下,要能制定各线路的多式联运单一费率;
要有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如物流信息系统、仓库、装卸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