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是非常不合理的,因为员工浪费食物,纯属于自己。个人道德的范畴,而跟公司的纪律是没有关系的,如果公司要解除跟员工的劳动合同的话,规定之一就是员工严重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所以显然以倒掉午餐三次为由就要被公司辞退是很不合理的。
这规定是上海的一家公司所提出的,公司表示,如果员工因为非变质等原因随意倒掉公司的午餐,一次给予警告,三次会被给予辞退的处理,相信大多数人看到这个事情的时候都会感到非常的惊讶,因为倒掉三次饭菜就要被开除,在我们的生活中吃饭的时候总会遇到一些自己不喜欢吃的饭菜,我们就选择把它倒掉,但这确实是一种很不好的行为习惯,因为现在中国还有好多人都吃不饱饭。
在公司提出这个规定的时候,一些员工也是查询了《劳动合同法》,但是并没有发现这类内容的规定,而公司的负责人却解释每次公司清点人数之后就会去送午餐,但是都会发现许多的员工因为不喜欢吃,所以就放在桌上,直到饭菜坏掉扔进垃圾桶,公司实在是不能容忍这种浪费粮食的行为,所以才给出了这样的规定。对于该公司的做法,许多网友也是表示非常的苛刻,缺乏法律的依据,认为公司应该把饮食方面的问题写入规章制度中。
对于此类事情给予相应处理,在公司营造一种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而不应该是擅自的开除员工,这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存在违法的风险。我想对于那些员工说,尽管现在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仍要保持那种勤俭节约的习惯,如果不想吃,可以及时的跟公司去沟通,选择不要公司的免费午餐。
非常的不合理。因为员工是公司请进来的,对于员工来说他们是来公司工作的,是为公司提供劳动力而获取报酬的,这一个过程都是写入合同之中的。
所以公司绝对不应该更不可以把倒掉三次午餐的人就将其开除。公司这样的举措一方面是不得人心的,是会让员工感到心寒甚至痛恨的,也会大大的打击员工的积极性。
并且更重要的是这种规定也是违背法律的。法律法规上并不允许公司以任何形式或者任何借口,在法规上没有规定合同上没有写明的手段将员工开除。
当然开除也是可以的,毕竟用人单位以及工人都是一种互相之间的关系。工人可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也可以将员工辞退,而这个过程就必将支付违约金。
公司辞退员工一般都要支付三个月左右的薪水,如果公司愿意给这笔钱,那么即便开除员工也没有什么话可说了。其规定也是在公司内部的规定,他有这个资本去执行,那就随意了。
毕竟大公司大大小小的规矩还是挺多的,并且会严格的要求员工的执行力,绝对不允许跟公司唱反调,所以存在这样的现象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把倒掉午餐这样的小问题来纳入对员工的考核范围内,对员工而言是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一般在吃饭方面,男性的饭量要比女性大很多,所以在倒掉午餐方面对女性而言也是一种不公正的待遇,甚至存在一定的歧视性。
公司应该首先在制度方面进行优化,比如让大家自己打菜,能吃多少打多少,这样如果还有剩余倒掉的,那么就肯定是员工自己的事让其自己负责,这也是可以理解的。或者直接可以发放餐补,这样对公司对员工都会少很多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