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还是要找村委会,在农村的第一层领导组织就是村委会,有事了肯定是找村领导解决,村委会解决不了再找乡里镇里来解决。牵扯到盖房子宅基地的邻里纠纷还是找村委会来调解和沟通,继续找村委会领带,知道他解决了为止。